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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应备案表(样表)(上海市)

    分类:报告总结 时间:2022-01-21 16:04:46 本文已影响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应备案表(样表) 出租单位:
    (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出租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产权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住房建筑面积 住房总套数 项目租赁价格定价情况 定价时点为 年 月。

    住房平均租赁价格为 元/m2·月(建筑面积)。

    分户型租赁价格区间如下:
    户型 套(间)数 面积区间(平方米) 租金区间(元) 宿舍(间) 一居室 二居室 三居及以上 项目租赁价格备案类型 □ 初次备案,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为 元/m2·月。

    □ 调价备案,较上次备案( 年 月)租赁价格变动幅度为 %。

    项目供应范围 □ 本单位 □ 本系统 □ 本园区 □ 本区 □ 全市 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含退出机制) 区房管局备案情况 收到备案表,予以备案。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特别提示:
    1、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供应前,出租单位应至少提前1个月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房管局报送《供应备案表》。项目初次办理供应备案的,应附《项目配租规则》一份及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的《租金评估报告》一份(租赁价格显著大幅低于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经区房管局同意可免于提交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报告)。出租单位与产权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交出租单位与产权单位之间的相关租赁协议。

    2、项目住房平均租赁价格=项目住房租金总额÷项目住房建筑面积。

    3、备案过程中,出租单位根据区房管局指导,对备案内容进行调整的,应重新填报《供应备案表》。区房管局指导情况在由区房管局在备注栏中注明。

    4、项目供应后,供应范围、准入条件、租赁价格等要素调整变化的,出租单位应重新填报《供应备案表》;
    没有调整变化的表格栏目可相应删减。

    5、表中数值均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6、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区房管局留存,一份返还出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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