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C类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 乙方:广州普天华信通讯设备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开展的原那么,达本钱框架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那么 1 甲乙双方在互不改变各自隶属关系、经营性质与特点,各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独立承当一切法律责任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实现共同开展的合作目标。 2 甲乙双方承诺合作以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行业法规为前提。 3 甲乙双方承诺与其他企业合作时不得损害本协议双方已有的合作关系。 4 甲乙双方承诺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本协议规定的费用及计费与结算方法。 5 甲乙双方承诺在业务合作过程中不得向各自竞争对手泄露对方的任何资料。 第二条 合作业务内容 1 本合作产品属 认证 型合作模式。 2 本协议标的为乙方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 移动商学院 产品,该产品用于 教育行业高校单位管理学院,相关院校学员,通过移动 ,可随时随地地获取校方通知、MBA资讯、管理故事等教育信息 ,乙方的产品采用 ADC (ADC、MAS等)方式。 3 合作产品协议价格和相应效劳标准如附件一?移动商学院业务资费?,资费包括通信费、产品功能费、售后效劳费等。 4 乙方如需变动业务资费,须提前15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甲方客户,经甲方协商同意后,次月按该新市场价格执行本合同。 5 乙方所提供的 移动商学院 产品在使用中国移动相关标识时,必须遵循甲方制定?品牌VI使用标准?执行,乙方保证以正确、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标和企业名称,并不得擅自改动、歪曲其整体形象和组成局部,不以任何形式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按照附件二?客户效劳承诺和标准?负责提供产品的售前、售中及售后效劳。 2 乙方按照附件三?产品信息平安管理标准?,进行内部人员管理,以确保业务平安。 3 乙方须设置7*24小时技术和效劳支持热线 020--38489463 和电子邮箱 pthxkf@163 ,并保证相应的接通率和回复率,在支持热线和电子邮箱变更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 乙方须依据附件二?客户效劳承诺和标准?进行客户投诉处理和其它售后效劳工作。 5 乙方在开展本合作业务推广及维护过程中,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与业务相关客户〔包括集团客户和个人用户〕资料的归属权归甲方所有。 6 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用户开展情况、用户分类、用户使用习惯、业务前景预测等数据的报告,及时向甲方传递业务管理所需的用户资料。负责提供系统日志记录功能,保存至少三个月的历史数据。 7 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向用户发送广告等其它无关信息。 8 乙方按照其获得的收益自行承当税务义务。 9 乙方从甲方结算的收入应将正式发票提供应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具有选择合作产品的决定权。 2 在业务推广过程中,须向乙方及时反应相关信息。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乙方公司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银行帐户等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资料,有权审核乙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4 甲方拥有其移动用户的所有权和对乙方合作业务的知情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本合作业务相关客户〔包括集团客户和个人用户〕资料、业务资料、使用记录和统计记录。 5 甲方有权将本合作业务中产生的各种非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咨询和投诉转到乙方处理。甲方对有关网络通信问题引起的用户询问和投诉承当责任。 6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情节特别严重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的合作。 6.1 乙方向用户群发信息引起用户强烈投诉。 6.2 乙方系统的调试、开通和系统修改工作对用户产生较大影响,造成用户强烈投诉。 6.3 乙方系统调试、开通和系统修改工作引起的甲方的网络系统故障。 6.4 乙方其他违反本协议内容的行为。 7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 7.1 乙方违反国家电信和互联网信息等的有关政策、法规、法令。 7.2 乙方通过甲方系统发布?信息源入网信息平安保障责任书?〔附件四〕中列明的九类非法信息内容。 7.3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审批文件、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户、或所提供的信息效劳的资费不符合国家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7.4 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通道为非合作业务提供代收费效劳。 7.5 在合作期间,乙方有其他欺诈行为且情节严重。 8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对本合作业务的功能进行增加、调整、删除。 第五条 业务分工 合作期间,双方就该业务的分工约定如下: 2 由甲方负责组织安排产品在甲方业务运营管理和支撑系统的上架实现工作; 6 由 乙 方负责进行产品的售前推广、演示和签单等工作; 第六条 计费与结算原那么 1 双方结算数据以甲方计费系统采集的成功计费话单为准,按条计费的业务以用户成功接收为依据,包月计费的业务以用户真实定制并且当月成功使用业务为依据。 2 结算周期为自然月。 3 甲方采用“应收按实结算〞原那么与乙方进行结算。甲方负责于次月出具业务结算单,与乙方的结算款项等于上月的应收款项减去客户欠费、坏账和调帐金额进行计算。 4 甲方将在管理方法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与乙方结算信息费,如乙方拖欠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在付清前不予结算信息费。如乙方拖欠款项超过3个月的,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合作。 5 由于乙方效劳质量造成客户拒绝支付费用的,将在乙方的结算金额中扣除; 6 为促进乙方不断提升效劳质量,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及客户利益,乙方需要遵循?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集团信息化合作伙伴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提供效劳; 7 如乙方违反?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集团信息化合作伙伴方案?中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按规定对乙方实施罚款、暂停结算、停止业务、停止结算、终止合作等处分措施。 8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集团信息化合作伙伴方案?的修订权和解释权在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修订并公布执行。 9 通信费由甲方收取,归甲方所有; 11 本合作业务的结算规那么为: 12 如业务涉及其它费用,双方协商确定收益分配后签订补充协议。 13 乙方帐户信息 银行开户许可证编号:5810-00293402 户名:广州普天华信通讯设备 帐号:120905756710202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广州龙口支行 发证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14 甲方在每月15日前,向乙方提供结算报表。 15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结算报表,在5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发票,一般情况下双方的结算将推迟到下月进行。 16 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一般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付款。如遇其他原因导致付款延迟的,以双方商定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对帐原那么 1 甲乙双方对信息效劳费的统计数据假设存在异议,在双方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5%的情况下,以甲方的数据为准; 2 对帐期限为甲方公布结算数据10个工作日内。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结算报表10个工作日后如不提出正式书面对帐申请,那么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结算报表数据。 3 假设乙方连续三个月提出对帐经核查都是乙方数据统计问题,那么第四个月开始的半年之内甲方将不接受乙方的对帐申请。 4 提出对帐申请时必须提供可靠的相关明细项,并确保数据准确,以便双方进行分析核对。不能凭主观判断且无实际凭据地发起对帐。 5 对帐与结算是两套独立的、互不影响的流程,无论是否需要对帐均不影响结算流程的正常运行。对帐不影响当月的结算金额,假设产生差异,将以调帐的方式解决。 6 如经对帐后确实需要调帐,应在完成对帐之后的出帐月份进行多退少补,之前的数据不作更改。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资料、任何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2 甲、乙双方对本次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非有双方的书面授权或出于执行本协议的需要,任何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涉及所有信息和相关资料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披露任何局部。 3 在合作过程中一方从另一方〔“披露权方〞〕得到的披露权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披露权方所知的、或转移至该披露权方的、对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商业价值的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想法、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方案,与该披露权方业务有关的甲方的信息及其他信息,或该披露权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由信息披露权方拥有,未经信息披露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并不使用或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这些专有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需要的除外。 4 乙方在开展本合作业务时,拥有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包括集团客户和个人用户〕资料的使用权,该使用权仅限于本合作业务范围内,不得将该业务涉及相关的客户资料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信息用于本业务以外的任何目的。 5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用户资料泄漏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当,甲方由此遭受的任何损失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6 甲方对乙方按要求提供的业务及客户相关数据及报告,承当保密责任,不得向给任何个人及组织提供相关信息。 第九条 专利侵权保证 1 甲方及甲方客户因合作或使用乙方的产品而可能招致的专利侵权索赔或诉讼由乙方解决或应诉并承当费用。 2 在索赔或诉讼发生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全权委托乙方予以解决或应诉 。在此前提下,乙方将承当〔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被判令支付的所有赔偿金和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所有与上述索赔或诉讼有关必要的资料信息。 4 乙方可以通过选择以下方式承当因本身侵权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5 凡在乙方产品资料注明的产品用途范围以外使用产品而发生的侵权不适用本条约定。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即视为构成该方违反本协议的事实,违约方承当因违约产生的任何后果及承当相关责任。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客户效劳承诺和标准?的要求向甲方提供足够的技术和效劳资源,由此产生的客户投诉及直接损失由乙方承当。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中止与乙方的合作,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协议,并保存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3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泄密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损失,并承当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当。 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的协议局部外,各方在有实际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应继续履行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的其他条款。本条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4 甲乙双方就争议提出起诉的追诉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第十二条 廉政条款 甲乙双方经办人员及其负责人不得以签订、履行本协议为由,相互收受、索要另一方的现金、物品或者其他好处。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而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无须承当违约责任。 2 前款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宣战或非宣战的〕战争行为、火灾、洪水、地震、罢工、暴动、政府行为以及其它双方都认为是不可抗力的原因。 第十四条 其他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3 本协议生效后,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权利、义务局部或全部转让给其他方。 4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应当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本协议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单位盖章后才能生效。 5 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在得到对方的书面同意后,本协议方可视为被终止。 6 协议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全部或局部中止履行或取消本协议:〔a〕丧失偿债能力、破产,或为债权人的利益做出整体转让或与债权人做出其他安排; 7 本协议的每一方向对方陈述并担保:〔1〕该方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均已取得所有政府机构及有关第三方的必要的批准、同意及授权; 8 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协议附那么或以附件形式对本协议中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附那么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局部,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正文与附件有冲突时,以附件为主。 9 本协议解释及执行适用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签字盖章〔以下无正文〕: 推荐访问: |